《江西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为加快构建完善我省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形成规范有序的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结合我省实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印发了《江西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暂行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中,提出了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的任务。工信部制定印发了《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把绿色制造梯度培育作为推动区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要求各地制定完善绿色制造梯度培育政策,着力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分为总则、培育要求、创建程序、动态管理、配套机制、附则六个章节。
(一)总则。主要阐述制定《暂行办法》的依据目的、梯度培育的主要内容和工作原则,明确梯度培育实施部门责任及管理工作平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遴选发布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和分级管理;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和推荐工作。
(二)培育要求。明确了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培育条件,要求各设区市和园区制定培育计划,积极推动节水型企业(园区)、水效能效“领跑者”、专精特新“小巨人”、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等开展培育,提升绿色工厂占比。
(三)创建程序。明确了绿色制造评价标准和评价工作要求,规范了申报时间、申报方式、审核流程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设区市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每年5月底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确定年度绿色制造名单。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开展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创建工作。
(四)动态管理。明确了对绿色制造名单的动态管理事项,包括信息填报、现场核查、信息更新、移出名单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开展分级评价,作为分类指导和分级管理的依据,对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移出绿色制造名单。第三方机构在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问题的,三年内不予采信其评价报告。同一法定代表人的第三方机构每年度开展的省级绿色制造评价项目不超过15项。
(五)配套机制。要求各地在技术、资金、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加快推进区域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年度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与省级绿色制造名单遴选工作同步开展,对于绿色制造水平较好的择优推荐列入国家级名单。鼓励绿色制造名单相关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宣传绿色制造先进技术和典型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六)附则。明确了《暂行办法》的解释权、适用范围和施行日期。赣江新区参照执行。